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5 14:34: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湘农研[2016] 38

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附件1-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5-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研究生院已于20153月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湘农大〔201511号)(附件4),按照该方案安排,2016年度将完成第一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第一批评估的学位点一共9个。包括7个一级博士授权点:生物学、生态学、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畜牧学。2个二级博士授权点:临床兽医学、农业经济管理。参评的学位点均含该一级博士授权点下的所有二级博士点和一级硕士点。

二、评估程序及要求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程序包括:制定方案、材料组织、材料复核、专家评估、学校审议及动态调整、改进提升、材料公示与归档等,具体要求详见《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4)。

1、工作方案制定:请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4)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材料组织:各学位点在20161120前完成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各学位授权点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编写说明,参考原本学科制定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讨论,科学论证,充分挖掘材料,确保填报信息客观真实、完整有效。评估材料不限格式,采取写实性描述,尽量用数据定量描述(可参考第四轮学科评估等相关表格描述),也可体现本学位点自身办学质量的提升情况(与五年前状况进行纵向比较)。评估材料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各项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1)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20161030日为截止时间。(2)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3)导师归属以2015年学科预评估导师归队结果为依据。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4)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5)佐证材料按顺序列好目录清单,并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第一稿报送学位办。

3、材料审核:201611月下旬,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初评。各学院根据校内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将自评报告第二稿报送学位办。

4、专家评估:201612月,学院、学科组织国内同行专家组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现场评估。

1)专家聘请:各学位授权点聘请的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聘请采取学位点自荐+学科办遴选的方式。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知名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正高职称),至少含2-3名本学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专家沟通: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及专家情况安排具体评审时间,在评审会召开一周前将各学位点评审方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名单(附件6 )报学科办。

3)材料完善: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将评估材料提前寄送给专家,根据专家意见,在现场评估前补充完善评估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201612月底,各学院根据校外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7)(每式一份,加盖公章)及评审会录音上交学科办。

5)学校审议及动态调整:20171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根据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学科布局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对自评不合格但属于学校学科布局必需的学位授权点,采取警示或暂停招生整改,并按学校意见加强整改建设后下一年进行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自评仍然不合格的授权点将进行动态调整。

6)整改提升:20171月上旬,学位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7)材料公示与归档: 20171月中旬,学校整理完成各学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8)迎接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检 (201812月~201911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位点评估关系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各学院、相关部门、和学位点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标准,确保取得实效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评估标准,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加强评估过程管理,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3、尊重学术,遵守评估纪律

各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要严明评估纪律,保证评估公平公正。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障学术权利的有效发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4、各学科应加强对本学科研究成果和社会贡献的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学科文化。

5 工作经费:评估经费由学科和学校共同筹措。学校为每个参评学科提供3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6、材料报送联系人: 肖老师 (66246   朱老师 (67542

地点:第十教学楼北532528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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